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手段。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沈建教通字
[2005]50号)的规定,决定于5月3日—13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制定期中教学检查方案,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具体检查内容要求如下:
1、教学运行
依据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对各专业的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课程安排按计划进行。同时检查教师有无私自调课、停课、随意更换授课地点和授课教 师等现象。
2、教师授课质量
通过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情况。要有计划地安排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对本学期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教师以适当方式对课程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自查。
3、考试改革课程
为保证本学期考试改革课程各环节的规范、严谨,确保考试改革取得实效,对阶段测验及期中考试环节,各学院统一将考试时间、地点于考试前报教务处;对于考试改革课程的改革方案中列出的各项平时考核环节,要求每项考核结束后7天将考试成绩以“课程考核记录单”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4、助课情况
为保证助课的质量和效果,各有关学院要认真检查助课教师和研究生是否严格执行学校“助课的原则及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全程跟班听课,负责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有助课班级的学生作业应该全批全改),并将助课教师及研究生听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随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一并交到教务处。
5、学生方面
检查学生的学习和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应重点关注受学业警告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帮助和督促他们完成学习任务。
6、实践教学
(1)检查实验、上机教学秩序,实验报告书写、教师批阅及实验成绩登录情况。
(2)检查课程设计及实习进行情况,检查实习日记、报告和成绩评定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②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④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执行情况;⑤毕业实习日记、报告及成绩评定情况;⑥中期答辩。
(4)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结(交到实践科)。
7、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阶段检查
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承担省、学校教研项目,按照项目立项书的安排,检查项目完成进度,总结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尤其是本年度应结题的立项(学校第五、六批教研立项和2009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要提醒、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完成,切实做到以点带面,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此外,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检查内容。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所有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前听课次数每人应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教师听课记录单》。
2、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时,要注意各层次学生的代表性,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3、各学院应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学校和学院制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结果,以及学校、学院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总结应客观、详尽,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方案。
2、各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要求按照学校要求的检查内容逐项总结,客观、详尽,有数据支撑(A4纸打印;标题:小二号加黑;正文:宋体小4号;行距:24磅)。
3、相关数据材料:本单位本学期本科教学的任课教师数;开新课、新开课教师以及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名单;学生座谈会记录;学院所有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的听课单;教师和研究生助课门次、听课笔记和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结。
请各学院于5月13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结外]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
沈阳建筑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